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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大生車禍纏訟10年 二審逆轉判醫疏失
Sep 14th 2013, 08:31
林姓女大生搭同學機車出車禍,造成罕見的延遲性心包膜腔出血及填塞。台南市新樓醫院2醫師沒有及時發現,致延誤死亡。纏訟10年,醫審會6度認定醫師並無違背醫療常規,1審也判無罪,但2審卻以未進行心臟超音波檢查顯有過失,大逆轉判賠230萬元。
2審指出,林女從上午9時58分開始持續血壓下降,甚至量不到血壓,2名醫師都沒有積極尋找出血來源,連心臟超音波都沒做,直到晚間6時30分突然呼吸停止,量不到血壓,7時20分才會同心臟科醫師檢查,發現有心包膜填塞。林家9時30分雖轉送成大醫院緊急開刀,但為時已晚,2天後終因中樞神經衰竭、腎衰竭不治。
法官強調,林女轉送成醫手術僅15分鐘即將心臟裂痕縫合,卻因延誤發現休克太久,致回天乏術;如果能即時發現而未延誤10多小時,對方未必會死。醫師疏忽沒有即時做全身檢查或會同心臟科醫師做心臟超音波檢查,顯然有醫療上的疏失。
21歲的林女於民國90年11月21日上午6時多,搭乘同學的機車不慎撞上電線桿,騎車同學當場死亡,她也因強烈撞擊,有頭部外傷、胸及腹部撞拉傷、骨盆腔骨折等傷勢,一度昏迷,當天上午6時52分被送到新樓醫院急診。
事後,林家告官求償喪葬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慰撫金合計430萬元,但因醫審會6度認定,醫師的醫療處置沒有違背醫療常規,除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確定外,民事部分1審也判決林家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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